各縣(市、區)科技局,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科技特派員工作辦公室關于開展優秀科技特派員和科技特派員工作先進單位評選的通知》(浙科發農〔2016〕207 號)文件精神,現就推薦申報省優秀科技特派員候選人和省
科技特派員工作先進單位候選單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一)省優秀科技特派員推薦條件
1.入駐時間3 年以上,根據入駐鄉鎮的實際,幫助制訂促進農業產業化進程的規劃,并積極組織實施,措施有力。
2.認真實施科技特派員項目,建立效益農業示范基地,培育特色產業,取得顯著成績。
3.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農技服務、先進適用技術培訓,提高農民的科技水平和組織化程度,增強致富本領,成效顯著。
(二)科技特派員工作先進單位推薦條件
1.積極組織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按時完成單位科技特派員選派任務。
2.單位領導對科技特派員工作高度重視,措施得力,明確分管領導、職能部門,安排專項經費,信息溝通和聯絡順暢。
3.積極支持科技特派員開展工作,按照有關規定保障專項經費使用安全,幫助科技特派員實施項目。
二、推薦方法
1.推薦優秀科技特派員候選人,以科技特派員派駐縣(市、區)為單位,由縣(市、區)科技局根據分配的名額進行推薦,報市科技特派員工作辦公室匯總,按省分配名額擇優、并經公示審核后報省科技廳。工作成效顯著的市派、縣(市、區)派科技特派員也可推薦。
2.縣(市、區)科技特派員工作先進單位由各縣(市、區)科技局、市級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根據推薦條件,自行推薦,由市科技特派員工作辦公室根據分配名額擇優推薦,并經公示審核后報省科技廳。
3.科技特派員工作先進市以及省級優秀派出單位由省科技特派員工作辦公室推薦。
三、推薦要求
1.推薦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把關,真正把
工作業績突出、工作開展優秀的先進個人和單位推薦上來。
2.推薦工作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并在適當
范圍內進行公示。
3.農村工作指導員兼任科技特派員的,原則上參加優秀農村指導員評選。
四、推薦名額分配
根據省分配名額,各縣(市、區)推薦的優秀科技特派員候選人名額如下:
鹿城1 龍灣1 甌海1 洞頭1 樂清1 瑞安1 永嘉3
平陽2 蒼南3 文成3 泰順3 市科技特派員辦公室1
請各縣(市、區)科技局和有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于2016
年12月6日前將附件1、2、3 報送市科技特派員工作辦公室,電子版一并發送。
聯系人:王廣強 (0577)88962059;
朱相成 (0577)88962062。
附件:1.省優秀科技特派員審批表
2.省科技特派員工作先進單位推薦表
3.省優秀科技特派員推薦名單匯總表
溫州市科學技術局
2016年11月30日